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聚焦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两城”建设等重点工作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坚持服务大局和保障发展,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响应号召,组织干警2100余人次参与值守排查、联防联控,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配合党委政府织密疫情“防护网”。坚持检察工作不断档,推行非接触办案模式,建立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发布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查办涉疫犯罪7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专项监督,对废弃口罩回收处置进行清理排查,发出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17件;对易发犯罪和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安全线。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出台保障复工复产9条意见,梳理劳动用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等企业涉疫法律问题,编印法律政策指导手册,为企业平稳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
深化平安攀枝花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89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8人、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73人。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办理放火犯罪4人、失火犯罪21人。净化社会环境,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0人,涉黄犯罪14人,涉赌犯罪118人。针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注重研究分析犯罪新特征,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大指导力度,起诉涉毒犯罪154人,依法快捕快诉全市首例“僵尸粉”毒品案件,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嚣张气焰。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推进“六清”行动,建立完善依法惩处、防范治理等11项机制,起诉涉黑62人、涉恶42人。精准发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5人,没收、追缴黑恶资金40772万余元。组建专班办理“9·06”朱坤礼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20”程石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出补充侦查和涉案财物处置意见210余条,做到了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加强标本兼治,落实一案一建议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防金融风险,起诉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2人,追赃挽损958万余元,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加强对高利转贷、洗钱等犯罪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抓好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两级检察院帮扶的9个村已脱贫摘帽。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向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9.5万元,协助解决低保、就业、就学等困难,不让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薪酬44万元。为美丽攀枝花添彩,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人,仁和区检察院办理的吴青宗等人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牢固树立“上游意识”,东区检察院办理的鑫汇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9人。对国企、民营经济同等对待,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落实服务民营企业“攀检14条”,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走进企业120余家,举行座谈会36次,问需解难,精准施策。聚焦对侵占企业财产有案不立、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清理“挂案”2件。从保障企业发展稳定出发,坚持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每案必审,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5人;对30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依法不诉,传递司法温度。盐边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县污水处理厂扩能重建项目建设中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依法不起诉18人,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加强对涉及企业合同债务纠纷等案件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9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完善职务犯罪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全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0件44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8件20人、起诉35件40人。四川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局长何兴江、省供销社原总会计师郭云、东区原副区长王文彬等被提起公诉。对2件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线索展开调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
注重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新形态、融资行业准入及监管、非法使用童工、基层党组织监督、娱乐场所监管、高利贷、村霸等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问题,发出堵塞漏洞、规范治理的检察建议63件,同比增加26%,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在严惩的同时注重帮扶教育,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行为。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探索缓刑人员减刑监督和社区矫正奖惩机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特事特办”,进一步形成鲜明导向,预防和减少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6人,挂牌督办教师性侵学生案。依法对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的王涛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两次赴攀出庭支持抗诉,王涛被从重改判,彰显法律威慑。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力度,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开展多元化救助120余人次,办理的安某某救助案被评选为全省典型案例。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200余名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联合对2500余名教职员工进行入职审查。推广强制报告制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努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东区检察院建成全市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已为1100余名师生、家长和法治工作者提供“沉浸式”法治体验。选派7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公开课86场,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强化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0人,西区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打掉24人“假牛肉”犯罪团伙。针对从非洲猪瘟发生省份跨省违法贩运生猪的现象,盐边县检察院联合大姚、永仁两地检察机关,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保障了生猪市场稳定发展。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专项整治,建议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追回养老金72万余元,有力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在全省率先推广“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引导公众对身边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行为举报,共建美丽繁荣和谐家园。东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发现某小区窨井长期泄漏,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出行安全,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改造排污管网、规范周边商铺餐厨垃圾处置,化解了困扰居民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级检察院建成集检务公开、联系群众、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受理的各类信访件全部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矛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628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宽宥谅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戾气。坚持“少捕慎诉”,不批捕160人、不起诉348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6件7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03件1959人。依托“捕诉一体”,建立重大案件提前通报、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敏感案件同步介入三项机制,设置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43件,同比增加180%,协同公安机关精准高效打击犯罪。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核监督,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加强侦查监督,纠正漏罪40人、漏犯48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件。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5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针对安全隐患和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检察意见14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件;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25件,监督收监8人;以“先执后判”“不执不立”“执后再立”等问题为重点,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879件,纠正履职不当13件,1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加强精准监督,审查各类民事判决、执行案件1947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35件,同比增加69%。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办理监督案件83件,对正确裁判主动释法说理,化解申诉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再审采纳率居全省第一。米易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认定法院确认的民间借贷高利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建议法院再审,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益。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0件。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加强对怠于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的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4件。突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在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中,检察机关查明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以案外人房屋的使用权抵扣物业费,严重损害案外人利益,建议法院再审并惩戒虚假诉讼行为人。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的,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积极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完善多元化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全年审查行政案件227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同比上升154%。强化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树立司法权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8件,既促进公正司法、支持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高度关注社会保障、工伤认定等领域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争议案中,经检察机关监督协调,社保部门主动支付相关待遇39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公益诉讼检察稳健发展。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1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180件,提起公益诉讼14件。针对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现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追缴土地出让金10127万元、违约金190万元。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清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规范房屋使用和租金收缴。与市场监管部门对342家中药店和诊所全面排查,有效纠正医疗计量器具未经检定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加大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西区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取水专项行动,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理念,不折不扣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筑牢初心使命,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与绩效考核、业务推进深度融合。做实“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花城检察卫士”党建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加强专业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基层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切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加强专业培训,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或保持省级以上表彰43项,2个集体、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对东区、米易县检察院开展巡察“回头看”,统筹推进检视整改和专项整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逗硬检察官业绩考核,落实员额递补、退出机制,激励、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
一年来——
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等相关工作,邀请观摩、视察、评议检察工作230余人次。对去年“两会”期间提出的110条意见建议进行体系化梳理,对照制定4大版块20项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工作当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我们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监督案件24件次。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查询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互动互助关系。发布检察信息7000余条,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
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还不够突出;“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党委政府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依托司法办案推动源头治理基层治理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优质检察产品助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一是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紧紧抓住正确政治方向这个主线,紧紧抓住对党绝对忠诚这个根本,紧紧抓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前提,紧紧抓住意识形态斗争这个要务,紧紧抓住深化思想解放这个利器,紧紧抓住坚决正风肃纪这个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政法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
二是提升政治站位,护航发展大局。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法治需求,推进依法防疫抗疫,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聚焦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专项工作,切实服务攀枝花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既发挥好刑事检察的惩治震慑作用,又发挥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维护保障作用,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高标准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四是强化监督理念,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减少社会对立。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树立公正形象。抓紧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六清”: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会议指出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一站式”办案机制: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取证、检验鉴定、心理安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于一体的机制,旨在最大限度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高检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29日,高检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7.“捕诉一体”: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
8.认罪认罚从宽: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司法机关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9.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10.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