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半海村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22 来源:仁和区人民政府网
网民留言:
群众来电反映三个问题:1.群众家住太平乡半海村半海组21号,所在合作社贯彻宣传国家于2018年开始不能进行新种植的政策,合作社村民樊德民今天在群众自家林地烧山。2.该村社土地2006年被矿务局租用,要下放给农户的青苗费被村社干部挪用了一万元,至今未追回。3.因环保问题,花山矿废水不能往金沙江排放,半海合作社承包该工程,将花山矿废水抽取在村社建立污水池的用以灌溉芒果,群众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的水质检测,是否对农作物有污染,请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罗国礼先生:
您好!您于2018年8月17日反映的18081706142号“太平乡半海村的相关问题”的问题,攀枝花市太平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反映半海村民小组村民樊德民(樊有兵)在自家林地烧山,现根据要求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是不允许再在原种植基础上新种植任何农作物,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责、权、利相关制度和规定后再进行种植业发展,樊德民(樊有兵)在自家林地烧山属正常农业生产,如有违法行为乡、村、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处理。
2、反映2006年村组干部挪用村民青苗补偿费一事,纯属不听和不了解当时攀煤集团矸石发电厂征用半海村民小组荒山、田地的具体情况宣传和补偿一事。所有征地、拆迁补偿都是市、区、乡、村、组及攀煤集团矸石发电厂按相关法律、政策处理完成,不存在村组干部挪用村民青苗补偿费一事,属无中生有。
3、反映攀煤集团花山矿废水排放问题,为了解决采空区群众生产用水问题,攀煤集团花山矿投入巨资将矿井下结水,通过沉淀和检测符合环保要求后,在半海组修建水池集中供水给群众生产用水,是一件利益企业发展和群众发展的民生项目,所有建设由矿方完成,不存在村组和个人承包该工程项目。
攀枝花市太平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renhexf.com/views/Feedback/LetterDetail.html?1808170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