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8-10-10 来源:仁和区人民政府网
网民留言:
群众刘华于2017年12月11日遭人殴打,造成轻伤二级,已立为刑事案件,当时2名办案民警(吴金龙、另一位名字不详)不作为,称查不清楚,仁和区检察院已要求重新立案,但再次立案办案民警依然是吴金龙,群众已于2018年9月6日向仁和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更换办案民警,直至现在无任回复。请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刘先生:
您好!关于您于2018年9月26日反映的18092606523号“刘先生的相关问题”的问题。仁和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处理此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刘先生,投诉反映:群众刘华于2017年12月11日遭人殴打,造成轻伤二级,已立为刑事案件,当时2名办案民警(吴金龙、另一位名字不详)不作为,称查不清楚,仁和区检察院已要求重新立案,但再次立案办案民警依然是吴金龙,群众已于2018年9月6日向仁和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更换办案民警,直至现在无回复,请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经查,刘先生即刘华,其系我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刘华被伤害案一案中的受害人,刘华父亲刘培军于2018年9月17日递交申请到我局,要求我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该案的民警吴金龙进行回避。
三、处理情况
经我局审查,刑事侦查大队办理该案民警吴金龙不符合受害人刘华提出的回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19日决定驳回其申请。
四、答复情况
经与刘华父亲刘培军联系,已经将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送达刘培军。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2018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renhexf.com/views/Feedback/LetterDetail.html?1809260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