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2月21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咨询“米易县城电动三轮车进城拉货”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22号)第五条之规定,在《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未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在《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后购买的未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车不予以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我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两轮超标电动注册登记,未办理三轮、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
二、按照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及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一是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动车登记注册工作及对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进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的监管;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质监部门:摸清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省级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全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产品主要特征参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制定全省电动自行车保险政策。二是自2015年9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3月11日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一是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二是消费者因退(换)货发生纠纷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致电米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曾孝玉,联系电话:8190668。
米易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