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8月15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反映“车辆随意按喇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已设立禁鸣标志,如果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巡查中发现在城市主干道和禁鸣路段鸣笛车辆,我局交警大队将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车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警告或罚款50元。
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致电米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8174158。
米易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