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李某,家住东区,是市内某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销售经理。因欠下高利贷急于还债,他将黑手伸向了公司和大学同学。
6月10日,因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李某被仁和区法院判处两年三个月,处罚金10000元。
做生意欠下高利贷
2011年9月起,李某在市内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行政和后勤。2014年1月起,他兼任销售经理。
2013年2月,因为做钢材生意亏了20多万,李某只好借高利贷。随着欠债越来越多,他拆东墙补西墙,借高利贷还高利贷,到案发时仍欠债60多万元。
先骗公司再骗同学
2014年1月,李某再次被追债,焦头烂额的他打起了公司的主意。
1月15日,他以代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为由,从公司财务部门借出31000元,用于还债;3月4日,以支付广告宣传费为由,骗取公司37000元钱,用于还债……
2014年1月至4月,李某先后五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174000元据为己有,并用于还债。
同年6月,李某以公司名义,将公司的一辆长安悦翔车抵押给了大学同学周某,出具借条向其借款20000元,最后用于还债。
法院宣判——
犯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罪 判刑两年三个月处罚金
2014年8月4日,李某所在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财务状况异常后报了警。随后,李某主动自首,同年8月29日李某被逮捕。
今年6月10日,仁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骗取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李某虚构事实,骗取同学周某20000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仁和区法院宣判:对李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处罚金10000元。仲明镜 记者 谢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