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信访事项后,立即转交清香坪街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25日上午,清香坪街办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俊昆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了解蓝湖小区18栋的相关情况,据俊昆公司负责人介绍,该楼栋当时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无障碍通道的设置,于2015年3月交付使用。该楼栋地址为格萨拉大道38号18栋,层高11层,两个单元,一梯2户,电梯与一楼地面有6个台阶,梯步宽约1.2米,轮椅宽度约为70cm,楼道内楼梯设计较为狭窄,如果在现有楼梯的基础上铺设无障碍通道,会占据现有楼梯,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出行,造成不便。
如果修建无障碍通道,需要您征求所在单元的2/3以上居民的同意,且修建无障碍通道需要动用居民办理房屋产权时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该资金现由市房管局进行保管,该资金申请使用也需要您征求所在单元的2/3以上居民的同意。
清香坪街办蓝湖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以上情况,对此您表示理解,感谢您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