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规范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派出所不再为办理车管类业务群众开具居住登记证明(回执)。 目前,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群众在攀办理机动车上户等车管类业务的,由车管所前台民警通过公安网警综平台核查申请人居住信息,对已在攀登记居住信息的,将居住信息页面截图打印归档,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机动车上户,不再要求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回执)。 未登记居住信息的群众,由本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信息,经核实属实的,及时将居住信息录入公安网警综平台,供车管所前台民警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