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根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办法的通知 》(攀府发〔 2017〕41 号)执行的,具体规定为:(一)住院医疗起付线标准:基层医疗机构 100 元,未定级医疗机构 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中县级医疗机构 4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市外正常转诊、转院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市外非正常转诊、转院,急症住院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为 1200 元;(二)起付线标准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第一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95%,未定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县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 63 ;按第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 95%,未定级医疗机构 85 ,二级医疗机构 80%(其中,县级医疗机构 85 ),三级医疗机构 70%。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时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拉开了档次。
二、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7〕82 号)的规定,我市三甲医院三人间(无卫生间)床位费标准已调整为 40元/日。医疗服务价格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执行。
如您需了解更多的攀枝花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及就医结算注意事项,可登录“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scpzh.lss.gov.cn)进入“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网页,阅读相关资料介绍后,仍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问题需要解答的,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 午 8:30—12:00,下午 3:00—6:00)致电攀枝花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0812-12333,或致电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居民医保管理科(电话:0812-3332846)咨询。
目前,我市儿童乘坐公交车购票标准是按照《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及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票价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5]39号)第三条第一款“继续对全市离休干部、七十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现役军人、身高1.1米以下(含1.1米)乘客实行免费乘车”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为了减轻学龄前儿童家长的负担,市公交公司在严格执行儿童乘坐公交车购票标准的前提下,对身高超过110厘米的学龄前儿童采取了与我市中小学生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享受70%优惠),我市现在实行的学生月票是满足中小学学生上学、放学需要,优惠幅度大,为定额充值,即每人每月一次性充值为60.00元,月底清零。若不愿意购买学生月票,市民可选择使用电子钱包(享受10%优惠,10元起充,无时间限制,用完为止)。
感谢您的来信。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