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阶梯水价相关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了我市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用水量每户每半年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每户每半年90—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为15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规定不同阶梯水量的保障功能,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级比价关系为 1:1.5:3。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居民用水水价。
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量核算问题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即为多人口家庭。我市多人口家庭凭户口簿、居住证(户口簿、居住证为人口管理机关制发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等,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42 吨/年(3.5吨/月)。
市水务集团公司第一时间与您电话联系,就相关政策进行沟通宣传,您对此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
攀枝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