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2月4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关于芳满庭房屋性质 ”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就您们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性质及房屋性质的问题
芳满庭小区1-3号楼属于原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职工住宿楼,小区于2007年批准建设,用地性质为划拨性质。根据县政府相关常务会会议纪要及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由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补交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用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其房屋同样也应该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可以为划拨或者出让性质。
二、关于芳满庭小区建设模式及销售价格的问题
芳满庭小区1-3号楼原为球团公司职工住宿楼,属于公有住房,后经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且在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主导下,向公司员工进行了售卖,其价格的确定由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确定,其是参照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同地段位置商品房的价格水平来确定的。芳满庭4号楼是商品房开发项目,2012-2013年期间,其住宅销售价格为3600-4200元/平方米不等,芳满庭1-3号楼的销售均价大致为2800元/平方米,相比同时期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已经有大幅度降低。
三、关于控制面积为70平方米的问题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令)规定,2009年3月2日至今,经济适用房的控制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全市都执行的此规定。
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致电米易县住建局房管所,联系电话:0812-8173002。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