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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益性岗位中的公益从哪里来?
更新时间:2017-08-01  来源:西区政府网
反映内容:
卢区长你好, 作为 清香平的一个 无业游民我看见你们给 什么公益岗位的人发钱,我很是生气 ,困难户是一家人 每月收入都很少 ,她老公在发电公司公司,每月 3--4千的拿着这个很困难,她本人没工作无所谓 ,但是 收入超过低保和困难户的标准了。石曙光这样的人也叫困难户?我想问一下去,清香平纪工委在干什么?社区书记主人是不是 捞了好处不报备。你们从未调查过,唉,我只能说黑暗两字形容你们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信访事项后,立即转交清香坪街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规定,根据攀枝花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387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资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录用。

二、清香坪街办路南社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清香坪街办路南社区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街道和用人单位共同承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进行招聘,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二)招聘工作采取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由路南社区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社区试用7天后进行试用期表现鉴定,将鉴定合格人员信息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体检合格才招用。

三、石曙光,女,身份证号:512225197210070026,2014年4月12日经西区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就业失业证》编号为5104030011018090。石曙光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聘用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pzhsxq.gov.cn/WebPortal/AskAnswer/Gov_LeadMail_Info?AnswerID=645e53da-e307-4b3b-bc84-96955a0c7f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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