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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更新时间:2017-08-29  来源:西区政府网
反映内容:
请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屋评估价已经公示了,拆迁的房屋屋主如果之前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金沙东苑),那么拆迁的房屋价格是公示的评估价,还是有无其他算法?谢谢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信访事项后,立即转交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屋评估价格”是评估公司对棚改征收房屋进行的评估价格,不是对你已购买了的经济适用房(金沙东苑)的评估价格。

因你已购买了经济适用房(金沙东苑),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根据《攀枝花市西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第6期议事纪要》第四条规定,你的自建无产权住房不能按有产权房进行认定。

感谢你的来信!我们将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棚改政策,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pzhsxq.gov.cn/WebPortal/AskAnswer/Gov_LeadMail_Info?AnswerID=35fa4131-9045-4bb8-89be-413f14438c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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