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岳蕾娅)2020年9月19日12时48分,8岁的冷某骑着一辆自行车从东区瓜子坪四合院凉亭沿德才巷从北至南连续下坡,当他行驶至宝善巷与德才巷交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车速过快,车辆失控,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冷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起事故经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调查,于近日作出事故认定:冷某在未年满12周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且在事发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年满12周岁”之规定,故冷某的监护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出租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特别提示:未满12周岁的小朋友骑自行车最好有家长的陪同,在安全的区域内进行,切记不能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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