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品兴 记者 刘鲲)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立足行政立法、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等职能作用,聚力护航全市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自2018年起,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职能转变,切实强化前端立法,围绕可持续绿色发展主题,积极参与制定《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位运行,筑牢绿水青山生态法治屏障。
稳步推动中端普法,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出台的多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全市普法责任清单、全市各级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述法重点内容、全市“一月一主题”重点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动员全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专职律师、法律志愿服务者参与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着力聚焦末端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督促22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市、县(区)两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及时通报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督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