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我市召开2019年立法工作专题会,启动我市第三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发树、赵琪,市政府副市长邓斌出席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制定<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2019年3月初,将由市政府组织起草完成《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3月底,《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4月到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并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坚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始终遵循“不抵触、有特色、不重复、可操作”原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立法计划全面推进《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把握时间节点、全力加压驱动,发挥集体智慧、保证立法质量,确保立法任务圆满完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攀枝花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 刘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