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防范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同工会其他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规定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负责领导所属(所辖)用人单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分析所属(所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发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
规定明确,工会劳动保护业务部门职责包括贯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履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组织承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助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 程桂英)